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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農墾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水產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要生產單位、關鍵薄弱環節、職工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場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職工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職工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墾區所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綜合考慮各單位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農場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各單位資金控制規模(見附件1)。
三、補貼機具種類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根據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和墾區產業發展實際,確定通用類及非通用類補貼機具。通用類補貼機具包括動力機械(輪式拖拉機)、耕整地機械(旋耕機)、田間管理機械(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動力噴霧機、噴桿式噴霧機)等3大類3個小類5個品目。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0大類21個小類42個品目。農場農機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墾區內年度補貼品目數目保持一致。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墾區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墾區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總局按不得超過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進行確定,除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外,其他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補貼額一覽表在廣墾信息網上公示,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后公布實施(見附件2)。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對象為墾區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對象向實施單位提出購機補貼申請,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職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職工可優先補貼。實施單位將確定的補貼對象報管理局審批,并報總局備案。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及總局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報總局科技生產處備案并統一向社會公布,供職工自主選擇??偩趾蜕a企業將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并不得代辦補貼手續。職工可在墾區內自主選機購機。
五、各級工作職責
(一)總局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制定墾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2.做好非通用類補貼機具補貼額確定工作,制定墾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3.負責經銷商的備案及向社會公布;
4.指導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數據錄入工作;
5.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補貼機具質量投訴;
6.加強政策宣傳,做好廣東農墾信息網《農機補貼》專欄的資訊發布等信息公開工作;
7.掌握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收集、匯總有關信息資料,做好工作總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二)管理局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總局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制定本單位項目實施方案,落實補貼資金實施計劃,并于3月15日前報總局備案;
2.負責購機補貼申請的審批及購機核實工作;
3.匯總上報轄區有關購機補貼信息;
4.做好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
5.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工作;
6.按要求上報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
(三)實施單位職責
1.制定本單位項目實施方案;
2.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讓職工了解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申請和辦理程序、補貼機具種類和補貼額;
3.公布購機補貼申請的受理時間和地點、聯系人和電話,接受職工咨詢,受理購機補貼申請并填寫補貼申請表;
4.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職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5.對補貼對象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補貼對象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代碼)、地址,擬購買的機具品種牌型、數量及其生產企業,機具價格和補貼額,公示時限等,同時公開投訴電話和聯系人。將經過公示無異議的購機申請報管理局審批;
6.對補貼對象的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結算補貼資金;
7.對補貼機具進行登記、編號,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補貼對象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代碼)、地址、聯系電話,購買的機具品種牌型、數量及其生產企業、經銷商,機具價格和補貼額,機具編號和購機發票復印件等;
8.負責按照《國家補貼機具編號規則》的要求在機具顯著位置做出統一噴漆標志;
9.做好日常服務、監督管理和工作總結。對補貼機具的使用、經營和售后服務等進行調查指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總局將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構,成立由單位領導牽頭,紀檢監察、財務、農機等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各單位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等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農場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職工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落后生產能力,要對墾區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職工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職工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職工的價格。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繼續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購機申請及審批、機具購置及核實、資金撥付及結算、檔案管理等業務要在系統同步運轉,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購機補貼業務不在系統中辦理的,一律不得享受購機補貼。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單位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給予重點傾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單位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99號)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偩衷趬▍^的政務網站《廣東農墾信息網》(www.guangken.com.cn/)上設立《農機補貼》專欄,公布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場務公開的內容,在農場公布。要全面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單位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農場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場補貼資金額度、職工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單位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嚴禁”、“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總局將按照《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手冊》等規章制度,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各單位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管理局、農場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總局將把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農業部、財政部及上級駐農業部紀檢監察機構。對問題較大的單位在墾區進行通報,并由總局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要加大財務審計監管力度。各級財務審計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職工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農場財務部門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職工10%的比例,對職工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總局財務處、科技生產處。總局財務處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務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總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單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職工的宣傳引導,讓職工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補貼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職工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職工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職工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職工的權益。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數據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獲取。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各單位分別在2012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總局。
總局將把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單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隨時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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