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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于開展農機補貼經銷商檢查考核的通知
渝農發〔2011〕423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林水務、農業水利)委(局)、委屬有關單位,經銷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高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經營水平,規范經營行為,確保補貼機具銷售的真實性、合規性,現就開展全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檢查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本次檢查考核工作的重點是農機經銷商資質要求和規范化經營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有:崗位設置、規章制度、檔案管理、銷售管理、運行保障、設施設備、公司建設等。
二、工作步驟和要求
(一)自查自評階段:2011年11月
各農機經銷企業要根據本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工作,逐一對照檢查考核表所列項目和指標主動查找不足,自評分值,并對在自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和完善,形成書面自查報告。
(二)檢查考核階段: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
市農委將組織檢查組開展全市總經銷商的檢查考核,檢查組分組名單、考核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2。區縣農機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開展本轄區二級經銷商和鄉鎮經銷點的檢查考核,考核辦法由各區縣制定。
檢查組在各農機經銷企業自查自評工作的基礎上,將采用聽取匯報、材料會審、現場檢查、綜合評估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采取百分制和否決項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重點檢查機具與信息卡的對應、產品銘牌標識、農機“三包”、進發貨記錄和銷售記錄、補貼政策宣傳和補貼產品公示簽、補貼檔案管理等。檢查中如發現申請虛卡、虛開發票、3臺及以上的機具信息卡不對應、產品銘牌標識不合規,以及違反《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的情形,將直接判定考核結果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經銷商企業,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經銷商企業,考核結果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經銷商企業,考核結果為良好;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經銷商企業,考核結果為優秀。
(三)整改提高階段:2012年1月至2月
檢查考核工作結束后,我委將對檢查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農機經銷企業,將責令其整改,具體處理辦法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檢查考核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確認經銷商的依據。
三、注意事項
(一)檢查期間,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收受禮品禮金,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消費。
(二)各區縣將本轄區農機經銷企業檢查考核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報送重慶市農機推廣總站(聯系人:熊志剛,電話:67909981);市農機推廣總站將總經銷商檢查考核情況和各區縣上報情況匯總后,報送市農委農機裝備處。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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