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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關于涮粉機、太陽能殺蟲燈產品補貼監管的通知
關于做好涮粉機產品補貼監管工作的通知
贛農機字[2011]59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深入開展補貼農機產品市場價格調研進一步做好補貼額確定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1]106號)和省局《關于深入開展補貼農機產品調研工作的通知》(贛農機字[2011]39號)要求,經各地調查和省局電話抽查核實,發現涮粉機產品普遍存在價格虛高、降低配置、惡性競爭等行為。為進一步落實農業部落實購機補貼政策有關文件精神要求,規范涮粉機產品補貼操作,加強補貼政策監管,省局特采取以下措施,并督促各地嚴格監管和企業整改到位。
一、即時關閉涮粉機產品補貼通道。省局于8月8日下午已關閉6家生產企業的涮粉機產品補貼通道。
二、生產企業要自查自糾、整改到位。各涮粉機生產企業要主動從補貼型號與補貼額度的一致性、產品配置、售后服務、供貨點管理等方面及時自查自糾,對配置未達要求的要補齊配置、確保質量,對以小套大的要堅決退回差額,對售后服務和供貨管理敷衍了事、混亂擾市的要全面整改到位。
三、企業整改到位后向產品所在縣農機部門申請,由縣級農機部門認真核機、抽查不少于20%的用戶,確認整改后于8月17日前出具監管意見報告市局,并提出是否結算及結算數量等。
四、召開涮粉機生產企業座談會。省局將于8月19日召開涮粉機生產企業補貼工作座談會,商討重新核定涮粉機產品補貼額度等事宜。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關于做好太陽能殺蟲燈產品補貼監管工作的通知
贛農機字[2011]60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經有關市縣實地調查和電話抽查核實,發現個別太陽能殺蟲燈產品存在質量低劣、產品使用壽命短、三包服務嚴重不到位等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太陽能殺蟲燈產品補貼操作,加強補貼政策監管,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太陽能殺蟲燈企業補貼座談會要求,省局要求各地嚴格做好太陽能殺蟲燈產品補貼監管工作。
一、縣級農機部門抽查購機戶。實施太陽能殺蟲燈產品補貼的縣級農機部門要按照調查比例不少于10%且數量不少于50戶、100臺的要求,采取電話抽查和實地察看相結合等方式,調查太陽能殺蟲燈是否購買、產品質量等情況。對存在一般性問題的殺蟲燈產品,及時通知企業整改到位;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殺蟲燈產品,不予辦理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各縣于8月15日前出具監管意見報告市局,并提出是否結算及結算數量等。
二、生產企業及時整改到位。各太陽能殺蟲燈生產企業要主動從產品配置、售后服務等方面及時自查自糾、整改到位,對難以整改到位的不得申請補貼資金結算。
三、市級農機部門重點抽查核實。各設區市農機部門收到縣級有關太陽能殺蟲燈產品調查監管報告后,要突出重點品牌、重點縣及時進行抽查核實,于8月17日前向省局報送補貼資金結算材料,情況尚不確定的,暫緩結算。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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