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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有關規定,推進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推動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機發〔2005〕7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指南。請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本指南要求,組織開展申報。
一、編制流程
(一)企業申報。2011年9月30日之前,生產企業自愿向注冊所在地或一個主銷區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同一個型號產品只能在一地申報。
(二)省級審核。2011年10月20日之前,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審議產品推廣應用和投訴情況后,對企業申報的產品逐個提出是否推薦的建議。同意推薦的,將企業申報材料連同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的意見上報農業部。
(三)匯總初審。2011年11月20日之前,農業部委托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會同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對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上報的推薦產品進行匯總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形成《目錄》草案。
(四)綜合審議。2011年11月底之前,農業部組織專家組聽取初審意見匯報,并進行綜合審議,形成《目錄》建議公示稿。
(五)征求意見。2011年12月,農業部根據專家審議意見,形成《目錄》征求意見稿,送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征求意見。
(六)網上公示。2011年12月,農業部通過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對《目錄》公示稿進行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七)公布公告。農業部整理公示結果,對其中爭議較大,社會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并對《目錄》進行必要的修改,按《辦法》規定發布公告。
(八)年度調整。企業可根據需要,于2012年和2013年申請年度調整。年度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年度調整根據《辦法》、本指南及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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