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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青農機〔2011〕3號
各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和農機工作會議精神,**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青島實際,研究制定了《青島市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青島市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青島市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的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要求,圍繞"落實政策惠民生、完善體系抓服務、強化監管促發展、農機作業上水平"的總體目標和七個方面重點工作的具體部署,加快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以推進玉米收獲機械、保護性耕作機械、花生收獲機械為重點,兼顧經濟作物、林果業、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初加工業發展;突出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加強研發生產適銷對路的農機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推動農機化科學發展,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實施范圍:五市:平度市、萊西市、膠州市、即墨市、膠南市;三區:城陽區、黃島區、嶗山區。
補貼資金規模: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第一批資金4900萬元,其中,中央第一批補貼資金3000萬元、市級補貼資金1900萬元。
三、補貼機具、補貼重點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市實際,確定具體的補貼機具品目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3個小類160個品目的機具。對在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內的,所有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省級支持推廣目錄且承諾在青島市銷售的產品,全部納入補貼目錄,按程序向社會發布并報農業部備案。(詳見《青島市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二)補貼重點。今年重點推廣的補貼機具是:玉米聯合收獲機、小麥免耕播種機、深松機、花生收獲機。
(三)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定額補貼額按不超過我市市場平均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
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對市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同等補貼標準。
購買重點推廣的玉米聯合收獲機、小麥免耕播種機、深松機和花生聯合收獲機的實行市級資金定額累加補貼,并可按計劃購買與之配套的輪式拖拉機;農機專業合作社購買上述機具的配套拖拉機,實行市級資金限量定額累加補貼,每個合作社限購2臺。定額累加補貼額按不超過我市市場平均價格的10%測算,實行累加補貼的機具補貼總額為定額補貼額和定額累加補貼額之和。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和農機專業合作社,可優先補貼。
(二)經銷商的確定。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市農機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管理的意見》(青農機推字[2010]10號)執行。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補貼對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市(區)選擇經銷商購機。
(三)開展操作方式創新。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推進工作創新,堵塞各種可能的漏洞,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五、工作程序
(一)市農機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青島市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二)市農機局、市財政局根據各市(區)承擔的農機化重點工作目標,參照以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和申請的補貼資金額度,確定下達補貼資金額度。
(三)市農機局向社會發布《青島市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四)市農機局開啟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接受經銷商和生產企業進行網上注冊。
(五)市(區)農機主管部門組織購機者申請購機報名,并將名單張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補貼對象。
(六)市(區)農機主管部門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為確定的補貼對象完成必要的信息錄入,打印《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一式四份,市(區)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各一份,補貼對象兩份(購機時提交經銷商一份)。《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市(區)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生效,由市(區)農機主管部門交申請購機者。對補貼額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補貼機具采取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七)市農機局對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中的申報情況進行監督和抽查,對有異議的,不予審核通過。
(八)購機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主選擇經銷商或生產企業購買機具。屬牌證管理的應及時申辦牌證。
(九)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購機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匯總報市農機局。經核實無誤的,應及時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中進行確認。
(十)供貨結束后,由總經銷商或生產企業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和銷售發票存根,向市農機局提出結算申請。市農機局核實無誤后,出具結算確認清單,集中向市財政局提出結算申請。市財政局接到申請后,予以復核并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補貼資金。**后一批次結算申請應于11月15日前提出,以全面結算補貼資金,逾期申請的當年不予結算。
(十一)各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形成市(區)自查報告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于11月20日前報市農機局、市財政局。
(十二)市農機局、市財政局對各市(區)檢查驗收后,于于11月30日前向農業部、財政部上報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順利實施。各市(區)農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全面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同時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級財政將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各市(區)財政部門也應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市(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和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及補貼產品的制度。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通知書規定的機具等。應熟練使用改版升級后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以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的要求落到實處。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紀律要求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農辦機〔2011〕3號)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積極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確實加強監管。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要充分發揮網絡系統的信息公開、抽查監管作用。市農機局、市財政局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市(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上報市農機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市(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農民的宣傳引導,采取發放《致農民的一封信》等形式,讓農民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在條件成熟時可采取預結算等方式加快結算。要協調農機企業和經銷商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各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繼續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各市(區)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送市農機局、市財政局。
青島市農機局咨詢電話:0532- 85763581
青島市農機局監督電話:0532-85913430
青島市農機局質量投訴電話:0532- 85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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