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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注重因地制宜,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和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血防疫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動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監管措施扎實有效;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農業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及資金規模
(一)實施范圍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92個縣(市、區)和農場實施,其中農業縣(市、區)90個和地方墾區農場2個。
2、國家確定我省血防重點綜合治理縣(市、區)36個,其中:武漢市江岸區、青山區、沌口開發區三個非農業血防疫區不單列安排,所需購機補貼資金由武漢市統籌安排。
應城市、云夢縣、天門市經省政府同意納入血防綜合治理范圍。枝江市、當陽市經省血防辦同意納入血防"以機代牛"工程實施范圍(見附件4)。
以上縣(市、區)農民和農機專業合作組織購置補貼機具時,按《湖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規定的血防疫區補貼機具及其補貼額給予補貼。
(二)資金規模
國家農業部、財政部安排我省第一批補貼資金5.6億元。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村鄉村人口、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縣(市、區)資金控制規模。補貼資金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養殖水產大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專業化防治示范縣、血吸蟲病綜合治理縣、農機專業合作組織等適當傾斜。具體安排如下:
1、權重分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3億元。依據實施縣(市、區)的耕地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糧棉油播種面積、機插秧任務和鄉村人口等參數分別按照30%、20%、20%、10%和20%,權重計算縣(市、區)購機補貼資金額度,參數數據選用《湖北省2010年農村統計年鑒》。省級確定的血防重疫區"以機代牛"補貼資金含在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之中。再根據績效因素法,核減在201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專項清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縣(市、區)的補貼資金額度,核減的補貼資金額度獎勵給2010年農機化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
2、國有農墾農場購機補貼資金1000萬元。國有農墾農場購機補貼資金規模、補貼農場名單及資金分配額度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農墾局與財政廳協商確定。省農業廳(省農機局)和財政廳要加強對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本實施方案規范操作、統一管理。其他地方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3、"一區兩縣"實施整縣(片)推進以機代牛試點的購機補貼資金1030萬元。省政府2010年4月份決定,在荊州區、江陵縣和監利縣實施整縣(片)推進以機代牛試點,為進一步解決好疫區農民淘汰耕牛后的耕作問題,今年繼續安排購機補貼資金給予支持。
4、重點示范農機專業合作社專項安排購機補貼資金970萬元。
以上5.6億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于2010年12月13日,省財政廳以鄂財發〔2010〕198號文件已經下達。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第一,國家農、財兩部〔2011〕34號文件要求,2011年中央購機補貼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的機具。
第二,我省可以在12大類內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納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第三,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裝載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暫不補貼。
(二)補貼機具確定
根據國家農業部、財政部規定的2011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我省農機化發展的實際需要,經省農業廳農機局聘請專家評審,報農業部備案,確定我省2011年補貼機具種類為12大類43個小類159個品目(見附件3)。
1、《湖北省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在2010年執行中沒有異議的,2011年度繼續有效。
2、對2011年國家或湖北省支持推廣目錄新增的產品,只要符合2011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要求,納入《湖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3、對2010年以前已列入國家或湖北省支持推廣目錄產品,只要符合2011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要求,且企業提出補貼產品機型申請的,納入《湖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補貼機具應是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產品。本著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產品分類分檔,確定具體機具補貼額,并將編制的《湖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三)補貼標準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規定,使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機具在全省實行統一補貼標準。定額補貼按不超過我省市場平均價格30%測算,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重點血防疫區的部分機具(具體見補貼產品目錄)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省通用類和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我省自行確定,詳見《湖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
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和作業補貼。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同等對待。
各種機具補貼額在《湖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明確,各市州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
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機具數量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當地農機監理部門出具的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
(二)補貼機具數量
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拖拉機或自帶動力的農業機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鼓勵農民購置拖拉機配套農具;一戶農(漁)民年度內補貼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的數量分別不超過10臺、10臺和1臺;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超過1套(3臺,即1臺擠奶機、1個儲奶(冷藏)罐、1個運輸罐)。
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組織購置農機具。
五、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農機管理部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企業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補貼機具經銷商具備資質條件按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辦法》執行。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跨縣自主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六、補貼程序及補貼資金結算方式
(一)補貼程序
農民申請購機補貼時,須通過農民所在鄉鎮有關部門向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購機補貼申請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和優先補貼條件對申請購機者進行資格審查,初步確定擬購機補貼對象名單;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初步確定擬購機補貼對象名單。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對擬購機補貼對象在其所在鄉鎮、村張榜公示3-7天(公示可分批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填寫《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見附件5:通知書中補貼機具價格是由購機戶與供應商共同商定的,農機部門填寫通知書時可以不填),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蓋章后,由農機管理部門交申請購機農民,通知書一式四份,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各一份,補貼對象兩份(購機時提交經銷商一份)。
實行"差額購機,直接補貼"的方式,切實保證農民直接受益。補貼對象可以在當地補貼機具經銷商及其經銷網點自主購機,也可以在省域內跨縣的補貼機具經銷商和省內直銷生產企業及其經銷網點自主購機,補貼對象與供貨方商談機具價格。補貼對象確定購機時,向供貨方提交購機人第二代身份證和《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人只需支付機具銷售價格扣除補貼額后的差價款提貨。
供貨方必須及時向購機人出具全額購機正規發票,并在發票上注明購機人姓名、所購機具生產廠家及機具型號、出廠編號(動力機械要注明發動機編號)、銷售價格、補貼金額、購機日期等。應向購機人說明要保存好購機發票原件,作為享受"三包"服務的有效憑證。同時,發票副聯或復印件交給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存檔。
為方便農民,對機具補貼額在1000元以內的低值機具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但農民必需向當地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核同意后并辦理相關購機補貼手續,購機后立即公示。
(二)補貼資金結算方式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農業廳《湖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貼資金結算實行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至少保證每季度與補貼機具經銷商或省內生產企業結算一次補貼資金。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認真做好農民購機需求情況調查模底,制定購機補貼實施細則,動員部署,宣傳政策,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等工作,嚴格執行補貼程序,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落實到農民手中,使補貼資金切實發揮有效作用。各地要早準備、快啟動,確保春耕生產農民急需的補貼機具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2、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2011年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1〕34號)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購機農民自主選擇目錄內的補貼機具和供貨經銷商,農民可以在省域內跨縣自主購機,農機管理部門不得指定某種機具產品和機具供貨經銷商。機具銷售價格由購機農民與企業商談確定,企業不得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加強對農機產品市場價格的監管。不得向經銷商和生產企業分配補貼指標。農民如放棄購機,應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至少10天前向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交回本通知書。享受購機補貼的農戶或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兩年內不得轉讓所購農機,特殊情況需要轉賣或轉讓的,須經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如有擅自轉賣或轉讓行為,五年內取消申請購買補貼農機的資格。
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公示必須到村,接受群眾的監督。
關于起壟機、培土機與微耕機配套的機具和設施農業設備類中的鋼架大棚、溫室設備等產品的具體補貼要求,由省農機局另行下文確定規范。
為加強補貼機具管理,各地對所有補貼機具實行人機照相、編制補貼機具號碼并在機具顯著位置噴涂補貼機具號碼和銷售服務電話。
各級要加強對農民購機補貼情況檢查核實工作,把監督檢查貫穿整個實施補貼過程和每個實施環節上,使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檢查核實內容包括:要對照農民的購機補貼信息資料逐項核實到購機者和機具等,如發現不實,要進一步深入調查,查明原因,區分責任,及時處理。如是購機者申報購機信息不實、有倒賣機具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要對該購機者實行"黑名單"管理,取消五年的申請購機補貼資格;如是經銷企業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將取消該經銷企業經營補貼產品資格,并對涉及違規的補貼機具取消其產品目錄資格。各級要充分利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的信息,經常性隨機抽查,核實農民購機補貼情況,掌握第一手情況。核實的方式:電話抽查、進村入戶核查和開展重點核查等方式。
各地要嚴格按照購機補貼資金額度使用補貼資金。嚴禁超計劃使用購機補貼資金,超額使用部分,一律由各地自行負責。
3、加強引導,協調發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要統籌規劃,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要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調整優化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同時,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促進區域農機化協調發展。各地要深入開展農機裝備需求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全面提升我省主要農作物(水稻、油菜)生產機械化水平,目前,水稻育插秧和油菜播栽生產機械化仍是我省薄弱環節,通過購機補貼政策引導,廣泛宣傳發動,加大推廣新技術新機具的力度,加快水稻、油菜生產機械化進程。各地要按照省農機局下達的插秧機和油菜直播機計劃,狠抓落實。
4、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要求落實到實處。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積極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制,發揮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的監管作用。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要充分發揮網絡系統的信息公開、抽查監管作用。不定期地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倒賣補貼指標、倒賣機具、虛簽不售、簽大售小、虛列配置等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和亂收費、搭車收費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現問題的縣(市、區),將查實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違紀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違紀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產品資格。
各地要將督查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法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
5、廣泛宣傳,強化服務。各級要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購機補貼工作程序、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廣大農民的宣傳,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
各級要設置購機補貼熱線電話和投訴舉報電話,做好政策咨詢服務,解答農民提出購機補貼政策方面的問題,切實為農民辦實事。
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及時結算補貼資金,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可視購機補貼工作進度適當增加結算次數,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協調與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及時將機具供應給購機農民,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兌現服務承諾。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掌握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企業服務承諾落實情況,認真受理農民的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經銷企業,要取消補貼資格。對補貼機具普遍存在技術質量安全問題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應實行招回和退賠制度,確保農民的權益不受侵害。要督促企業在銷售中,認真向用戶講解機具操作技能、安全防范措施和簡易可行維修保養等知識,企業要對輪式拖拉機類產品安裝防護架等裝置,保護用戶的人身安全。
6、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制度。各級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及信息報送工作,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要及時收集購機補貼工作信息,逐級報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好經驗、好典型、好方法等各種信息。各地要認真做好半年和全年購機補貼執行情況的總結,逐級上報,分別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和購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報送省農業廳農機局和財政廳。
湖北省36個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重點縣和新增2個實施血防"以機代牛"工程縣市名單
一、36個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重點縣名單
武漢市(7個):洪山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江夏區、蔡甸區、黃陂區、新洲區
孝感市(4個):孝南區、漢川市、應城市、云夢縣
咸寧市(3個):咸安區、赤壁市、嘉魚縣
黃岡市(6個):黃州區、團風縣、武穴市、浠水縣、蘄春縣、黃梅縣
荊州市(8個):荊州區、沙市區、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江陵縣、公安縣、監利縣
荊門市(2個):東寶區、沙洋縣
鄂州市(1個):鄂城區
襄樊市(1個):南漳縣
黃石市(1個):陽新縣
省轄直管市(3個):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
二、2個實施血防"以機代牛"工程縣市名單
宜昌市(2個):枝江市、當陽市
- 湖北潛江發布于2011-05-24 17:31也不知道補貼指標哪去了?唉:不知道我能不能拿到指標?我相信國家政策是好的,但是不知道下面的對策???????
- 湖北潛江發布于2011-05-24 17:24我想買一臺收割機可資金不夠我看到國家有補貼政策不知到怎樣才能拿到補貼資格?我們在村里也沒聽那些領導說。
- 游客發布于2011-05-06 10:27為什么我賣了這么多年農業機械,在當地口碑也很好,老百姓都是一傳十,十傳百的來我這買東西.可是農業局就是不讓我賣補貼.給我供貨的廠家都是有補貼機具的,按這上面說的是廠家指定商家.可廠家跟我說這事要農業局來定.今天問了一個同行,問他是怎么擁有賣補貼農機的資格的.他諱莫如深的告訴我:這事要跟他們(農業局)細談的.我一聽就明白了.我做生意向來以誠信和及時周到的售后服務為主,所以才有老百姓的幫我宣傳.聽到這話一想不賣補貼也罷,干嘛非要一棵樹上吊死呢?反正他們賣的補貼機具好多都是以次充好(不這樣沒利潤,自己要生活還要給他們交點),售后也趕不上我.現在好多都不相信這東西了.
- 游客發布于2011-05-06 10:12政策很好,對策更更好.但愿農民們多得一些實惠.
- 游客發布于2011-05-04 20:28鄖西農機局自購自銷且不讓購機者到別家買對否?
- 忘記發布于2011-04-25 13:42我是鐘祥市東橋鎮的,我是零八年買了一臺農機,鎮農機點許海林說沒有指標。自己掏錢買了。今年要買一臺,說沒有。有的農戶和我一樣買了的沒指標。有的是機關人員參與其中,還有些弄個指標倒賣。我是苦不堪言。不經過核實,亂發放指標。嚴重違反補貼實施方案,希望有關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