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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組織申報2011年農機補貼經銷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工作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1]7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各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經銷商:
為完善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2011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資格條件”(附件1)。請各地經銷商根據資格條件向公司注冊地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申報,設區市農機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局公布經銷商名單,生產企業在公布的經銷商名單中自行選定經銷商。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經銷商向公司注冊地設區市農機部門填報“2011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申報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資料(原件與復印件):
1.工商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和相應的電子發票(樣本);
3.農機營銷員和農機修理工證件;
4.營業、倉儲場地所有權證或租賃合同。
本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產品視為一級經銷商,不必申報,如代理銷售其它企業產品要具備相應條件。省外企業在福建省銷售補貼產品要委托本省經銷商銷售。鑒于我省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正在同步實施,凡農機營銷員、修理工人數未達要求的經銷商,填“待培訓”,一年內參加培訓有效。
二、審核要求:
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審核組,審核人員由設區市農機部門和經銷商注冊地之外的縣級農機部門人員組成。審核組根據資格條件要求,核對經銷商申報的資料原件,并派3-4名審核人員實地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于2月25日前,向我局報送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名冊和按順序整理的申報表,并發送經銷商名冊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1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資格條件
2. 2011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申報表
3. 2011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名冊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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