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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農業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機合作社的意見
鄂農機發〔2010〕105號
各市(州、神農架林區)、縣(區)農業局、農機局(辦):
農業機械化是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和標志。農機合作社已成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開展社會化大生產的重要載體,解決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千家萬戶生產與市場對接的問題。發展農機合作社對完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程度,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和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幾年的發展,我省農機合作社建設已取得明顯成效,但總體上看,我省農機合作社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還不能適應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提出的“大力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要求,根據農業部《關于加快發展農機合作社的意見》(農機發〔2009〕6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鄂發〔2007〕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發展我省農機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堅持市場引導,按照自愿、民主、互利互惠的原則,把農機合作社作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組織形式和農機服務體系的主導力量,加大支持力度,規范內部管理,增強農機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為農民和農業生產提供農機全方位服務。
二、確立總體目標。到2010年底,全省工商登記注冊農機合作社總數達到800個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工商登記注冊農機合作社達到1000個以上,其中具有土地承包經營能力、綜合服務性強的省級農機示范合作社,2010年達到1-2個,2012年達到30個以上;到2015年,全省各類農機合作社達到2000個以上,每個縣(市、區)都有1個省級農機示范合作社。服務農戶數占全省農戶總數的1/3以上。
三、選擇發展重點。按照生產力水平和當地條件,因地制宜的推廣多種形式的農機合作組織。當前主推以下兩種合作組織形式:一是專業型農機合作社,以田間機械化作業為主。這類合作社要執行有關部門發布的田間作業標準,提升服務質量,在專業化服務中發展壯大;二是綜合型農機合作社,除田間機械化作業以外,還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秸稈綜合利用、機械排灌、機械維修、技術培訓等綜合性機械化服務,全程機械化生產與土地規模流轉相結合。這類合作社要利用在生產、加工、維修、培訓、營銷、技術、市場、資金上的優勢,形成產業化經營。
四、推動典型示范。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機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規文件,認真組織開展農機合作社示范創建工作,大力培育發展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特色明顯、效益良好的農機示范合作社,樹立一批可學可比的標桿和樣板,以示范試點引導全面發展。
省級農機示范合作社除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要求以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社員總數100人以上,機具100臺套以上,作業收入150萬元以上,流轉土地5000畝以上,服務面積3萬畝以上。
2、要有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耕整機械等合計10臺以上,場地5畝以上,能存放大型機械的標準化庫房和維修車間合計10間以上。
3、推廣使用先進、適用、安全和環保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提高作業科技含量和科技生產水平。
4、統一簽訂作業訂單或合同,推廣區域專業化生產、耕種收一體化連續作業,集約化經營,能在本區域流動或跨區作業,實現農機作業效益**大化。
五、提升服務能力。要發揮農機合作社組織化、規?;?、集約化優勢,不斷創新跨區作業模式,打造跨區作業品牌。積極推進農機耕、播、收、運“一條龍”作業模式,逐步推進產前、產中、產后全程服務,鼓勵農機合作社發展多種經營,全方位開展社會化服務,增強發展實力。
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實效的原則,培養農機合作社專門人才,為合作社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省級重點開展全程機械化與土地規模流轉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機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市州級開展專業型農機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培訓,側重會計制度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合作社的運行質量;縣區級要積極開展農機合作社標準化生產、相關技術規程、機具維修和操作技能人才培訓。
六、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州)、縣(區)、鄉鎮政府應重視農機合作社的發展,協調、督促各相關部門用好國家的支持政策。農業(農機)部門要積極爭取發改委、財政和國土資源等部門支持,定期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建立相應的協調領導機制。農機合作社要逐步成為實施各類農業、農機財政專項和基本建設項目、科技研究推廣等項目的主體。各級農業部門要優先委托有條件的農機合作社承擔和實施各種農業生產發展和建設項目。
1、各級農業(農機)部門應將農機購置補貼、低產田改造、秸稈綜合利用等重點農業項目向農機合作社傾斜。購機補貼將農機合作社列為優先對象,予以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對農機合作社進行累加補貼,支持發展先進的成套農機裝備。農業(農機)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逐步建立起國家扶持、群眾自籌、社員入股、企業投資、銀行貸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2、農業(農合、農機)部門應積極爭取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建設一批農機示范合作社,采取以“以獎代補”和“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農機場院、機庫棚、維修、教育培訓和設備購置等農機合作社建設項目。
3、各級農業(經管、農機)部門要協調落實稅收、金融等相關優惠支持政策。應積極與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溝通協調,引導農機合作社規模承包土地或代理經營農民土地,逐步發展成為以機械作業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化農場。
4、爭取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將農機合作社列為信貸的扶持對象。對其固定設施建設和購買化肥、種子、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提供便捷的貸款支持。農機合作社可以房產、機具設備等作為抵押,或采取合作社互保、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進行貸款擔保。
5、爭取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對農機合作社建設用地予以支持,提供方便。同時農機部門要積極與國土資源部門配合,通過修復棄耕地、開發非耕地和合理利用閑置的原機耕隊、農機服務站、農修廠等廠址建設農機合作社。對農機合作社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以采取“租”、“征”的辦法,按農業用地辦理手續。
七、強化指導服務。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堅持把發展農機合作社作為建設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加強對農機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支持和服務。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農機合作社建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把發展農機合作社作為農機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要調動農機管理、推廣、培訓、維修、安全監理、信息服務等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不斷取得農機合作社建設和發展的新成效。
省、市、縣農業(農機、農合等)部門要建立農機合作社聯系點,重點指導農機合作社完善民主決策制度、生產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指導農機合作社依法經營、規范運作、誠信服務、提高效益。特別是縣級農機部門,對農機合作社農業機械的上牌、辦證、年檢、年審,實行電話預約和上門服務。要做好信息引導和技術服務,及時、準確、有效地提供相關信息和技術指導,支持、引導農機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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