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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申報2011年度調整省級推廣目錄的公告
四川省農業廳關于申報《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的通告
為做好《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的申報工作,根據《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告如下:
本次年度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
一、增補
(一)申報原則
由生產企業自愿申報
(二)申報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條件
(1)為四川省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其中申報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生產企業注冊資金應不低于600萬元。
(3)員工人數不少于30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生產企業員工人數不少于60人。
(4)連續生產經營時間滿兩年(2008年9月底前注冊經營。因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注銷后重新注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原企業經營時間可連續計算)。生產填補省內農機產品空白的除外。
2、申報產品條件
(1)有注冊商標,未取得注冊商標的應有產品注冊商標申請受理證明文件。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應提供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2)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我省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采用的企業標準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國質檢標聯[2009]84號)的相關要求。
(3)相關性能指標符合節能環保(如電耗、油耗、熱耗、噪聲、污染物排放等)的要求。
(4)應在2010年8月底前取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且在2011年3月31日以后仍有效。
(5)國家實施強制性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
(6)申報產品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應符合2010年6月1日施行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總局令第126號)。
(7)2009年10月1日以來無省級及以上質量抽查不合格情況或未發生集中性質量投訴情況。
(8)在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不存在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
已列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企業及產品不受此次申報基本條件的影響。
(三)申報產品范圍
按NY/T 1640-2008《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劃分,以下十類農業機械產品屬于申報范圍:動力機械類、耕整地機械類、種植施肥機械類、田間管理機械類、收獲機械類、收獲后處理機械類、農產品初加工機械類、排灌機械類、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類和設施農業裝備類,但不包括以下產品:
1、缸徑大于115毫米或功率大于22馬力(16.2 kW)且手搖啟動未安裝防反轉啟動裝置的單缸柴油機,以及配備此類柴油機的動力機械。
2、無切斷供給刀片動力裝置的耕整機。
3、背負式手動噴霧器。
4、單一功能的稻麥脫粒機。
5、滾刀式鍘草機。
6、人力機具。
7、部件及零配件。
8、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產品。
(四)申報材料
每個申報企業應將全部申報材料按統一的順序裝訂成冊(含相關附件)一式二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
申報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因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而重新注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新企業經營時間不足兩年的,應同時提供原企業營業執照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申報產品注冊商標批文復印件或產品注冊商標申請受理證明文件(只能提供商標代理機構受理證明的,應同時提供其開具的發票)。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應提供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使用商標的證明及相關備案材料。
3、申報《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產品清單,(清單上的所有產品,必須分別有以下4至9項材料);
4、產品申報書(同時報送電子版);
5、申報產品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
6、申報產品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復印件;
7、國家實施強制性管理產品的相關證書復印件;
8、申報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
9、產品彩色照片(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五)時間安排
1、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前,企業完成申報材料并報縣(市、區)及市(州)初審,申報材料報送原省農機局行業指導處。
2、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材料匯總、審查:
3、2010年11月30日前組織專家綜合審議形成建議公示稿并在“四川省農機化信息網”(或“四川省農業信息網”)上公示;
4、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收集情況的調查核實,對公示稿作必要的修改后形成送審稿,在“四川省農機化信息網”(或“四川省農業信息網”)上發布公告公布調整目錄審定稿。
二、變更
去年已列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產品的注冊商標、企業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化的,生產企業應填寫《〈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變更申請表》,發生前二項之一項變更的,應提前更換《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三、取消
如去年已列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中的產品有《辦法》規定取消情形的,由生產企業所在市州或擴權試點縣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填寫產品取消建議表(務必寫明取消理由)。
四、關于《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年度調整申報工作
請按《〈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和《〈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基本條件)》(見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行政通知”或其公告欄內的“國家支持推廣農機目錄”)的要求申報。
五、其他事項
企業的“變更申請表”和各地農機主管部門的“取消建議表”請于2010年9月底前報送原省農機局行業指導處。
在申報中有何疑問,請及時與我們聯系,聯系電話:028-86629488,聯系人:肖小川。我們的聯系方式和申報資料受理處室如有改變,我們將在“四川省農機化信息網”(或“四川省農業信息網”)上及時通告。
附件1:申報《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產品清單
附件2: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申報書
附件3:《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變更申請表
附件4:《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產品取消建議表
附件打包下載:2010年四川省級農機推廣目錄申報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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