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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農機補貼購機補貼操作程序
備受廣大農民關注的《2010年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臺。近日,黑龍江省農委農機局相關負責人就農民朋友關心的購機補貼程序接受了記者的采訪,詳細介紹了購機補貼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和省財政廳制定《2010年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范圍和各縣(市、區)資金指標分配意見,編制購機補貼產品目錄,確定單機補貼額度。
(二)《方案》出臺后,各縣(市、區)農業(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編制本縣(市、區)《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制定補貼資金指標分配表,補貼資金指標要由縣分解到各鄉(鎮),由鄉(鎮)分解到各村。同時要將本縣(市、區)制定的《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補貼資金指標分配表下發至各鄉(鎮)、村,并報送相關管理部門備案。各縣(市、區)要立即通過媒體及鄉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時向農民公布、宣傳國家購機補貼政策。
(三)各鄉(鎮)、村根據本縣(市、區)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指標,按照相關條件確定補貼對象,組織農民按照《購機補貼目錄》中的產品申報所需補貼機具,并填寫購機補貼申請表,匯總后上報縣(市、區)農業(機)管理部門。
(四)縣(市、區)農業(機)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補貼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審核,確定購機者名單、產品型號與數量,并將購機者名單在所在鄉村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購機補貼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與農民簽訂購機補貼協議。購機補貼協議要從管理系統中導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縣(市、區)農業(機)部門在與農民簽訂購機補貼協議時不能收取任何不合理費用,可用購機農戶的有效證件作為抵押。
(五)為便于補貼工作的管理,加快補貼資金的結算,畜牧部門和植保部門落實的專項補貼資金必須到當地農業(機)管理部門審核確認,打印購機補貼協議并簽字蓋章,由農業(機)管理部門將補貼信息錄入補貼管理信息系統。
(六)享受購機補貼的農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購置補貼機具。購置補貼機具時農民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經銷商(購機補貼協議上列出的經銷商)中自主選擇,購機時憑購機補貼協議和本人身份證選購機具,與經銷商進行價格議定,協商供貨事宜,滿意后交付購機差價款和購機補貼協議提貨,并簽字。
(七)經銷商給農民開據全額正式發票,動力機械在發票中必須注明發動機和底盤號碼,并復印留存發貨票和購機者身份證。同時,經銷商要按照補貼協議中填寫的機具編號,在補貼機具的顯著位置做噴涂標志。
(八)購機農民提貨后憑發票和機具實物到縣(市、區)農業(機)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驗收,對實際購機和供貨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退還抵押的有效證件。
(九)供貨結束后,生產企業將供貨信息從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導出打印,后附購機補貼協議、農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發票復印件,經市(地)農業(機)管理部門審核并簽字蓋章后,上報省農業(機)管理部門,經省農業(機)管理部門匯總核對確認后,辦理國家購機補貼資金結算。
(十)補貼工作結束后,各級農業(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本轄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形成總結報告。縣(市、區)形成的總結報告報市(地)農業(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各市(地)形成的總結報告報省農委和省財政部門。市(地)農業(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并將問題處理結果報省農業委員會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和省財政廳農業處。
該負責人特別提醒廣大農民要購買補貼農機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盡早提出申請。由于補貼的資金規模有限,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到的,只有那些申請并且通過管理部門已經確定為補貼對象的,并且購買補貼目錄內產品的農民才能按程序享受到補貼。
二是農民購機的時候一定要到全省公布的生產企業確定的購機補貼定點經銷商(購機補貼協議上列出的經銷商)處購買,謹防受騙。這些經銷商是由生產企業確定并經省農機管理部門備案的,其它的農機經銷點不具備條件。
三是購機時一定要索取正規發票。發票一定要填寫購機者的名字,生產廠家名稱,所購買產品型號、出廠編號、整機銷售價格、補貼金額和購機日期。另外一定要把正規發票保存好,作為農民享受“三包”服務的憑證。
四是嚴謹購買外省倒過來的二手機,這些機具既違法又無法保證質量和服務。
為維護購機者合法權益,特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農機質量與售后服務監督投訴電話,受理農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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