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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二批近55億元農機補貼資金已下達
近日,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下達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近55億元,并對各地做好實施工作做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達后,各地認真組織實施,總體進度較快,效果良好。為進一步調動農民購機積極性,中央財政安排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近55億元,主要用于解決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不足和下半年農機化生產急需的農業機械購置需求。各地要圍繞保護性耕作、秸稈綜合利用、精少量播種、耕地深松,以及玉米、水稻、油菜收獲等重點農機化技術推廣,重點補貼玉米收獲機、水稻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深耕深松機等農業生產機械。同時,要按照加快推進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優化農業機械結構布局的要求,促進大馬力、高性能、復式作業機械的發展,加快老舊農業機械的更新報廢,促進作業機械和拖拉機配套機具的發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單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復購置、資源浪費和效益下降。第二批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補貼產品目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等均按《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0]28號,以下簡稱《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青海玉樹地震重災縣補貼比例可以提高到50%。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和《實施指導意見》,認真組織實施。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領導。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補貼政策,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和有關要求。要嚴格規范操作,創新補貼模式,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公正、公平、公開。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監管。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五項制度”,切實遵守“八個不得”規定,堅決禁止農機購置補貼收費行為。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制定督查方案,在實施的關鍵時段,派出督導組全面開展自查,重點檢查補貼對象確定、補貼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補貼機具監管及補貼機具質量服務價格等。農業部、財政部將開展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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