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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兵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辦法
兵農(機)發〔2010〕106號
各師農業(機)局、222團、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兵團農業局、財務局下發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進一步做好2010年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差價購機工作的通知》(兵農(機)發〔2010〕18號)及《關于下發〈兵團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兵農(機)發〔2010〕65號)文件要求,為保證2010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工作順利進行,經與兵團財務局協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兵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定于2010年6月、9月、11月分三次進行結算。各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確定的結算企業在結算當月的第一周按要求上報結算材料。
二、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職工及相關專業組織購機時,農機供貨商須開據全價發票。
三、各師農機主管部門應提前安排各團場審核并匯總上報“2010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匯總表”(見附件)的紙質和excel電子格式表格及兵團農機購置補貼協議,經師農機主管部門、財務局審核并加蓋農業、財務公章后,將匯總表以紙質和excel電子格式表格報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
四、各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指定的結算企業須提前一周安排各師供貨商向相關師農機主管部門上報“2010年兵團農機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匯總表”(見附件)的紙質和excel電子格式表格,與相關師對帳,經各師農機主管部門、財務局審核確認后,結算企業分類匯總編制2010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以紙質和excel電子格式表格上報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延時報送材料的結算企業當期不予結算。
提交的結算材料包括:2010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以及兵團農機購置補貼協議原件、購機發票存根的復印件、加蓋結算企業財務公章的收款收據(項目名稱:中央農業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撥款單位:兵團財務局)、結算企業名稱、開戶行、銀行帳號等資料,并按順序裝訂整齊上報。
五、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將結算企業上報的材料與各師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對核實無誤者,上報兵團農業局進行審核確認后,報兵團財務局撥付補貼資金。經審核,確認結算企業上報的材料不相符合的,當期不予結算。
六、經查實偽造兵團農機購置補貼協議騙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或違規操作的農機供貨商將根據《兵團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規操作農機購置補貼的師、團將在全兵團予以通報,并酌情削減下年度補貼資金額度。
如有疑問可向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咨詢。
咨詢電話:0991-8835436 8835346。
兵團農業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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