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長沙縣農業機械現狀及有關報廢問題的思考
長沙縣農業機械現狀及有關報廢問題的思考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群眾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等惠民政策的強力推進,促進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快速發展,提高了農機裝備和作業水平,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隨著農機裝備更新換代步伐的加快,一大批使用年限已久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已被淘汰,但仍存在著一批使用年限較長、功能老化的農機具。如何處理好這批農機具,更好地推進農機化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應成為有關部門重點考慮的問題。
一、全縣農業機械現狀
到目前,全縣各類農用拖拉機總量已達到3450臺,是1999年2100臺的1.6倍。其中,大中型拖拉機340臺;小型拖拉機3110臺,發動機功率為8.82kw的小型拖拉機1300臺,正在逐年減少。全縣水稻聯合收割機總量達到1950臺,是1999年38臺的51倍,其中:半喂入收割機65臺;割幅小于1.8米的全喂入聯合收割機680臺,日趨淘汰。
二、全縣農業機械存在的問題
1、拖拉機超期服役現象較為普遍。按照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試行的《湖南省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報廢有關規定》,大中型拖拉機使用15年、小型(手扶、方向盤式)拖拉機使用12年的技術標準和全縣多年來拖拉機發展的情況,全縣小型拖拉機使用12年以上有1200臺以上,這些都需要進行報廢處理。由于廣大農機手的文化水平和技術水平較低,對農業機械特別是動力機械維護、保養不夠,難以保障機械的正常動力,如果按照拖拉機報廢技術指標與經濟指標,即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廠標定值20%、大中型拖拉機發動機有效功率或動力輸出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廠標定值15%、小型拖拉機發動機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廠標定值15%的技術標準進行衡量,我縣需要報廢的各類拖拉機或許更多。
2、部分聯合收割機需要進行報廢處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我縣農機管理部門就在全縣全面開展了水稻聯合收割機的推廣工作,且大部分為小型收割機,隨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補貼力度的不斷加大,充分調動了農民購買聯合收割機的積極性,現全縣水稻聯合收割機總量已達1950臺,但前期的收割機已有一部分不能正常使用,面臨報廢處理。
3、舊農業機械的使用造成資源浪費。由于機械超期服役老化嚴重,再加上農機手文化水平、技術水平不高,對機械維護、保養不夠,很難保障機械的正常動力,存在著燃油量較高、燃燒不充分、污染環境等問題。如果一臺37kw水稻聯合收割機,在水稻收割期間,按正常功率進行計算每小時燃油約8公升;如果機械老化嚴重,發動機有效功率或動力輸出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廠標定值15%,功力將降至30kw左右,燃油量增加20—30%,每小時達到10公升左右,既浪費了資源,又降低了作業效率。
4、舊農業機械的使用不利于農業生產。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農村土地流轉速度的加快,小型農業機械將逐步退出,農業生產更適合于大中型農機具作業,小型的農業機械從事農業生產的也越來越少。拖拉機、收割機使用年限長、功能老化,難以達到與之相配套的農藝要求,作業效果難于實現節能增效、促進農業增產增效的目的。
5、舊農業機械的使用存在農機安全隱患。由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使用年限較長,農民群眾安全意識差,不少機手不愿到農機部門辦理牌照,不愿意參加農機駕駛操作技術培訓,不愿意參加農機安全檢驗,不愿依法辦理交強險,存在著較大的農機安全隱患。
三、農業機械報廢處理的建議
綜上所述,現就農業機械報廢處理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制定報廢標準。1997年國家制定了《拖拉機報廢標準》、2001年湖南省制定了《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報廢有關規定》,目前尚沒有聯合收割機的報廢標準;各有關部門應根據目前我國農機產品質量,認真研究制定相應的強制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報廢技術標準,并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實行補貼政策。應在繼續加大對農機購置補貼的投入力度的基礎上,參照對汽車報廢補貼、農民舊家電回收補貼的做法,研究對舊農機具報廢回收補貼政策,對于不同的機械給予不同額度的報廢補貼,補貼標準應高于農機購置補貼標準(約新機具價格40?),所需資金全部納入政府財政專項預算,以引導農民群眾及時申請報廢舊農機具,加快農業機械的更新換代步伐,促進大型、復式、多功能農機具的快速發展,推進農機化事業盡快由中級階段向高級階段跨越。
3、規范補貼程序。申請補貼報廢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是納入農機部門牌照管理的機械,以促進農機“三率”的提高。補貼資金由政府財政部門向農機部門統一劃撥,由農機部門根據不同的機械統一進行補貼;報廢的機械由農機部門指定廢品回收企業,進行定點回收,進行統一監督銷毀,以防止舊部件再次流入市場;報廢的農機具,由農機部門及時收繳牌照,統一進行注銷;購新機補貼程序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程序進行。
4、完善惠民政策。一方面,由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主要從事農田作業,開展運輸服務的拖拉機越來越少,燃油稅改革后,農機作業成本增加,為農機手增加了一定的經濟負擔。因此,對單純從事農田作業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動力機械,國家應盡快建立相應的農機作業補貼政策;另一方面,對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和參加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只收取交強險,以減輕農民負擔,推進農機化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