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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消費信貸:轉折點是否到來
政策頻吹暖風、專家積極呼吁、政府日益重視、農機企業破冰、信貸機構表態——一直猶抱琵琶半遮面的農機信貸正逐漸揭開神秘的面紗,這是否預示著轉折點即將到來?
利好不斷
著名農機專家、中國農業大學楊敏麗教授在談到促進我國“十一五”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建議時表示,應該建立和完善農機信貸稅收優惠政策。
近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關于做好2008-2009年度農資信貸工作的通知》中,特別強調要加大對農機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6月,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就與銀行和保險公司協同開辦了洋馬農機消費信貸業務,受到了廣泛青睞,用戶還款率100%。農機消費貸款成為洋馬半喂入收割機占領市場的有力支撐,當年在江蘇、安徽的購機總量中有40%的購機用戶是通過消費信貸購機的。
優秀的國內農機企業同樣在尋找解決方案。今年7月9日,福田雷沃重工與中國光大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國內農機企業正式開啟了農機信貸的大門,標志著在農機行業“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更深層次的合作”。據福田雷沃重工金融服務部副部長孔令忠透露,未來,農機信貸將作為福田雷沃重工一個贏利的產業來做,與其他行業和國際企業接軌。
要實現農機信貸,政府部門的作用異常突出,沒有農機管理部門的積極爭取和協調,沒有政府部門的正式發文,農機信貸的道路將非常艱難。
記者了解到,繼遼寧鞍山市和黑龍江牡丹江市等相繼出臺農機信貸的文件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后,今年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試水,比如,今年武漢市農機化管理辦公室與武漢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發文,決定開展農業機械專項信貸業務。農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貸款額度不超過機具價格的70%,**高不超過20萬元。
挑戰更大
“當前我國農民60%以上有貸款的意愿,而真正能貸到款的不到一半,農機貸款是農民貸款的一個重要內容,在繼續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的同時,對購機農民進行貸款不失為一種良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分析道。
楊敏麗教授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給農民購買農機,主要是擔心農民的還款能力。依靠農機服務贏利周期相對較長,農民的還款期限自然延長。同時,貸款農民的信用對金融機構也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事實的確如此。根據國家統計局在9月9日發布的一份**新調查報告顯示:農村信用社貸款結構與當前農機購置信貸需求明顯不對稱。以河南省淮濱縣農村信用社為例,調查顯示,2007年在農村信用社獲得的農戶貸款中,貸款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占18%,在6個月以內的占68%,6至12個月的占12%,而超過1年的僅占2%。而從農戶農業機械的投資金額和回收周期來看,一般都在2至3年,例如價格在2.5至3萬元背負式收割機,年純收入在1.5萬左右,需要2年才能收回投資;履帶式收割機單價4.5至5萬,年純收入2萬元左右,需要3年才能收回投資。
更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農機消費信貸在中國遇到的**大困難是客戶評審要做大量的調研工作,雖然中國一些信貸機構有查詢系統,但一些個體農戶并不在其中。做農民信用評估成本高,費時費力。
當前,貸款的風險控制是農村金融機構考慮的**主要問題。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已逐步從簡單的“存款立社”向“效益立社”轉變,從“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移,進一步完善信貸資金管理和信貸風險防范體系,從簡單的信貸規模管理的傳統中走出來。在營銷貸款上,面對農業機械銷售行業經營規模小、經營效益低和農業機械行業不確定潛在風險大等諸多因素,致使信用社不論農業機械銷售行業信用高低、貸款額度大小、效益與周轉快慢,均對其貸款持謹慎態度。
據調查,河南省淮濱縣沈記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年農機銷售旺季,共向淮濱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申請貸款5筆,金額240萬元,而信用社**后只為其解決了2筆,金額24.5萬元貸款,且全部以該企業法人的個人名義,并用門面房和商品房作抵押發放的。
破解之道
在農機消費信貸中,小額貸款被廣泛推崇。業內專家認為,針對農機小額貸款對象和用途,鄉鎮分理處貸款授信額度可提高至3萬元以內,城區內支行授信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萬元以內。對超過授信標準的貸款,特別是對信譽等級高且盈利的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購置大戶,可采取聯保、擔保、抵押、質押等貸款方式,優化信貸營銷方式。
同時,應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共同促進農機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農村信用社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尤其是農機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作,提高對購機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性,確保農機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地方政府要抓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積極協助農村信用社對購機戶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通過提高農民對恪守信用的收益預期和增加不守信用的成本預期,引導農民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
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在調研全省金融業支持農機發展情況后建議,要健全農機行業貸款擔保資源,解決農機行業和農戶擔保難問題,可有兩種方法。一是由政府牽頭,在當地農機局和農機銷售協會的監督指導下,借助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機銷售企業和種糧大戶,通過各鄉鎮農機合作社這一渠道籌集資金,成立各鄉鎮的農業機械貸款擔保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戶的貸款擔保業務;二是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購置農戶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時,農村信用社應當允許民營企業以個人家庭的房地產、或借用親戚朋友的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作抵押,以拓寬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購置農戶的貸款擔保渠道。
我國農機化的發展,農民投資是主體,國家財政補貼是補充,信貸扶持是關鍵,世界發達國家農機化發展的經驗也是如此。在200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總則第三條中明確規定:“采取財政支持和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有法律作支撐,有多方的有益嘗試,也許,農機信貸業務紅紅火火的場面就在不久的將來。
利好不斷
著名農機專家、中國農業大學楊敏麗教授在談到促進我國“十一五”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建議時表示,應該建立和完善農機信貸稅收優惠政策。
近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關于做好2008-2009年度農資信貸工作的通知》中,特別強調要加大對農機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6月,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就與銀行和保險公司協同開辦了洋馬農機消費信貸業務,受到了廣泛青睞,用戶還款率100%。農機消費貸款成為洋馬半喂入收割機占領市場的有力支撐,當年在江蘇、安徽的購機總量中有40%的購機用戶是通過消費信貸購機的。
優秀的國內農機企業同樣在尋找解決方案。今年7月9日,福田雷沃重工與中國光大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國內農機企業正式開啟了農機信貸的大門,標志著在農機行業“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更深層次的合作”。據福田雷沃重工金融服務部副部長孔令忠透露,未來,農機信貸將作為福田雷沃重工一個贏利的產業來做,與其他行業和國際企業接軌。
要實現農機信貸,政府部門的作用異常突出,沒有農機管理部門的積極爭取和協調,沒有政府部門的正式發文,農機信貸的道路將非常艱難。
記者了解到,繼遼寧鞍山市和黑龍江牡丹江市等相繼出臺農機信貸的文件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后,今年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試水,比如,今年武漢市農機化管理辦公室與武漢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發文,決定開展農業機械專項信貸業務。農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貸款額度不超過機具價格的70%,**高不超過20萬元。
挑戰更大
“當前我國農民60%以上有貸款的意愿,而真正能貸到款的不到一半,農機貸款是農民貸款的一個重要內容,在繼續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的同時,對購機農民進行貸款不失為一種良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分析道。
楊敏麗教授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給農民購買農機,主要是擔心農民的還款能力。依靠農機服務贏利周期相對較長,農民的還款期限自然延長。同時,貸款農民的信用對金融機構也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事實的確如此。根據國家統計局在9月9日發布的一份**新調查報告顯示:農村信用社貸款結構與當前農機購置信貸需求明顯不對稱。以河南省淮濱縣農村信用社為例,調查顯示,2007年在農村信用社獲得的農戶貸款中,貸款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占18%,在6個月以內的占68%,6至12個月的占12%,而超過1年的僅占2%。而從農戶農業機械的投資金額和回收周期來看,一般都在2至3年,例如價格在2.5至3萬元背負式收割機,年純收入在1.5萬左右,需要2年才能收回投資;履帶式收割機單價4.5至5萬,年純收入2萬元左右,需要3年才能收回投資。
更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農機消費信貸在中國遇到的**大困難是客戶評審要做大量的調研工作,雖然中國一些信貸機構有查詢系統,但一些個體農戶并不在其中。做農民信用評估成本高,費時費力。
當前,貸款的風險控制是農村金融機構考慮的**主要問題。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已逐步從簡單的“存款立社”向“效益立社”轉變,從“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移,進一步完善信貸資金管理和信貸風險防范體系,從簡單的信貸規模管理的傳統中走出來。在營銷貸款上,面對農業機械銷售行業經營規模小、經營效益低和農業機械行業不確定潛在風險大等諸多因素,致使信用社不論農業機械銷售行業信用高低、貸款額度大小、效益與周轉快慢,均對其貸款持謹慎態度。
據調查,河南省淮濱縣沈記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年農機銷售旺季,共向淮濱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申請貸款5筆,金額240萬元,而信用社**后只為其解決了2筆,金額24.5萬元貸款,且全部以該企業法人的個人名義,并用門面房和商品房作抵押發放的。
破解之道
在農機消費信貸中,小額貸款被廣泛推崇。業內專家認為,針對農機小額貸款對象和用途,鄉鎮分理處貸款授信額度可提高至3萬元以內,城區內支行授信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萬元以內。對超過授信標準的貸款,特別是對信譽等級高且盈利的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購置大戶,可采取聯保、擔保、抵押、質押等貸款方式,優化信貸營銷方式。
同時,應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共同促進農機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農村信用社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尤其是農機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作,提高對購機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性,確保農機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地方政府要抓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積極協助農村信用社對購機戶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通過提高農民對恪守信用的收益預期和增加不守信用的成本預期,引導農民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
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在調研全省金融業支持農機發展情況后建議,要健全農機行業貸款擔保資源,解決農機行業和農戶擔保難問題,可有兩種方法。一是由政府牽頭,在當地農機局和農機銷售協會的監督指導下,借助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機銷售企業和種糧大戶,通過各鄉鎮農機合作社這一渠道籌集資金,成立各鄉鎮的農業機械貸款擔保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戶的貸款擔保業務;二是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購置農戶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時,農村信用社應當允許民營企業以個人家庭的房地產、或借用親戚朋友的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作抵押,以拓寬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購置農戶的貸款擔保渠道。
我國農機化的發展,農民投資是主體,國家財政補貼是補充,信貸扶持是關鍵,世界發達國家農機化發展的經驗也是如此。在200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總則第三條中明確規定:“采取財政支持和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有法律作支撐,有多方的有益嘗試,也許,農機信貸業務紅紅火火的場面就在不久的將來。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amn.agri.gov.cn/Html/2008-9-27/2_2015_2008-9-27_6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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