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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實行牌照管理
新華網北京10月6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布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提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
農業部機械化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2008年,全國拖拉機保有量達2021.91萬臺,大中型拖拉機299.52萬臺,聯合收割機保有量達74.35萬臺。拖拉機等農業機械既要從事農田作業,農閑時又要上公路運輸。去年全國共發生農業機械事故8319起,死亡2732人,受傷8296人。對上路行駛的農用車輛加強管理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表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數量多、分布廣。因此,條例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后,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參加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核發相應的操作證件。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條例還規定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不得操作與本人操作證件規定不相符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不得操作未按照規定登記、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安全設施不全、機件失效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禁止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反規定載人。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10/06/content_12186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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