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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添新規 楊鴻博 |
根據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新要求,為加大對新產品的支持力度,優化農機結構,促進農業機械化科技進步,經征求有關方面意見,7月21日,農業部印發了《〈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補充規定的通知。補充的規定中增加了有關新產品的申報內容和節能減排要求,并對企業和產品的基本條件提出了明確規定。不過,目前已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并不受此變化的影響。 農業部在文件中要求各地、各企業,要堅決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權威性,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業重復申報或登記。嚴禁搞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向申請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嚴禁省級以下層層制定推廣目錄。 補充規定中特別提到:申報的企業注冊資金應在1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30人以上。申報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企業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100人以上。申報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節能環保(包括能耗、排放、噪聲等)標準要求,申報產品所裝配的主要部件(如拖拉機所裝配的發動機)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另外,補充規定還增加了農機機型的“申報范圍”方面的內容,規定部分機型如農用水泵、微型泵、潛水泵和擠奶機等產品可按系列進行申報,即同一推廣鑒定證書中涵蓋的所有機型只需填寫一份申報書,但需在基本產品型號后注明其涵蓋機型的型號。(信息來源:2009年7月27日 中國農機化導報) |
發表于 @ 2009年07月28日 16:0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