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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化改革之“眼”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梅成建 |
如果今天有人跟你提出要探討“允許不允許農民擁有自己的拖拉機”這個問題,你一定認為這個人可能“有病”,因為這實在是一個不需要思考就可以回答的問題,因為目前的農業裝備已經絕大多數歸農民所有。然而,回溯30年前,這可是一個天大的問題。正是由于1983年中央1號文件正式允許農民購置拖拉機的決定,徹底沖破了生產資料不允許個人所有的禁區,引發了農機化領域一場**深刻的變革,猶如在瀕死的棋盤中做了一個活“眼”,解決了困擾已久的農機化主體問題、動力問題和效益問題,為農機化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決戰3年”與私營農機現象的出現
1978年是決定我人生走向的重要一年。那一年高考時,正是全黨動員,決戰3年,為實現毛澤東主席1955年提出用25年時間,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的遺愿而奮斗的時候。1980年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成為全黨、全社會重視的焦點,從小生長在農村的我為此熱血沸騰,毫不猶豫地報考了當時的華北農機學院(后搬遷回北京,恢復為北京農機化學院),從此與農機結下了不解之緣。
然而,待4年之后,我大學畢業,分配到農牧漁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工作時,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環境早已是時過境遷,從天上掉到了地下。其間,開始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家庭聯產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正在960萬km2的大地上波瀾壯闊地展開,一家一戶成為農村基本生產單位,徹底動搖了實行了30年的以行政命令推動農機化發展模式的基礎。農業機械國家、集體所有,國家、集體經營,導致的農業機械與使用者利益脫節、超越經濟需求、超前發展的問題徹底暴露出來。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改革初期,貧窮的、重新掌握了生產經營自主權的農民,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似乎對農業機械、特別是大中型農業機械“視而不見”,一時間,農機作業量下降,便有了“包產到戶,農機無路”之說,出現了“拖拉機離職休養,老黃牛趾高氣揚,小毛驢重上戰場”的局面。1980年,農機部楊立功副部長在就當前農機化形勢問題答《農業機械》記者問時表示:“‘1980年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是多年來全國人民共同為之奮斗的目標,這個口號在農業機械化事業中曾經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但是現在看來這個要求是不切實際的,也是難以實現的。”正式宣布“決戰3年”的失敗。從此,“1980年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作為行政推動發展模式的頂點,以曇花一現的方式走進了人們的記憶。
1982年我參加工作后,有一個強烈的感覺,就是在當時的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彌漫著困惑、苦悶、無助、探索的氣氛。一方面,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業機械化究竟應該如何發展,人們希望有一個答案。大量集體原有的農業機械如何處理、如何發揮作用?是首當其沖需要考慮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對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生事物卻又爭論不休。如果說一些地方將承包的經驗移植到農機上,不改變拖拉機所有權性質,采取承包經營的辦法,人們還可以接受的話,對一些地方主張將拖拉機分了或賣給愿意要的農民的主張,就難以接受了。特別是對改革中出現的農民自發購置小型農業機械現象,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支持者有之,反對者有之,議論紛紛。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因為農民自己購置小型拖拉機早在1979年就出現了。就好像一個沒有名分的孩子已經長了三四歲了,而大人們還在十分嚴肅地討論是否允許這個孩子出生的問題。
一次歷史的大跨越
盡管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對農機化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但時代畢竟已經到了20世紀七八十年代,農民對拖拉機已經相當熟悉,何況要種地就離不開“牛”,不用“鐵牛”就得用黃牛。農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社會,他們并不反對機械化,反對的是不顧實際、不講效益的超前發展。
實際上,在農村開始改革不久的1979年,在素有地無三尺平的貴州省就出現了私人購買拖拉機,接著安徽、湖南、四川、浙江、福建等地也相繼出現,不過當時數量很小,一個省**多100多臺,不太引人注意。私人購買拖拉機現象的真正大發展是農村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部分農民收入增加,有了一定購買力的1980年以后。據原農機部統計資料,到1981年底,全國私人購買的拖拉機總數達到384 344臺,占全國保有量的13.5%。其中大中型拖拉機18 239臺,小型拖拉機366 105臺。全國私人拖拉機超過5萬臺的有安徽、河南、廣東3省,超過2萬臺的有河北、廣西、福建3省(區)。安徽省私人拖拉機比例高達47%,寧夏46%,廣東34%,河南27%。1982年底我跟隨領導到安徽省調查,懷遠縣拖拉機超過1萬臺,號稱全國第**個拖拉機萬臺縣,其中私人所有占了絕大部分。
私人購買拖拉機現象剛出現時,各地基本上持反對態度。原因很簡單,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私人不能占有生產資料。拖拉機是重要的生產資料,私人購買,可是姓“社”還是姓“資”的大事,那還了得。經過文化大革命10年洗禮的人們對此的態度是可想而知的。河南、遼寧、山西、貴州曾經通過發文或領導講話的方式明確反對私人購買,一些地方還發出通報批評或派出工作組制止。然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私人購買拖拉機就像一棵雨后出土的春苗,在惡劣的環境中頑強地成長。到1982年,私人購買拖拉機的環境已經有所松動,多數省采取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等待中央表態。是否允許農民購買拖拉機的問題,到了不能回避必須做出明確回答的時候。
1982年10月,中共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召開了有10個省、市和國家13個部門參加的座談會,會議討論了允許不允許農民購買拖拉機、汽車的問題。對小型拖拉機,絕大多數同志認為應該允許私人購買經營,少部分認為應該適當控制;對大中型拖拉機,多數人認為不應該讓私人購買,因為大中型拖拉機屬于重要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不符合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的理論。第二種意見認為在土地面積大的地方可以允許私人購買。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允許聯戶購買。這些意見很快在1983年的中央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中得到了體現。文件指出:“農民個人或聯戶購置農副產品加工機具、小型拖拉機和小型機動船,從事生產和運輸,對于發展農村商品生產,活躍農村經濟是有利的,應當允許;大中型拖拉機和汽車,在現階段原則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購置。”短短90個字,正式為農民購置、擁有、經營農業機械開啟綠燈,不但為“私人購買拖拉機”這個頑強地生存、成長了4年的“孩子”正了名,給四年爭論劃上了句號,為中國農機化事業從官辦為主轉向民辦為主的歷史性跨越開啟了綠燈,代表著一個新的以民辦機械化為主要特征的時期的到來。
農機化發展的新時代
1969年7月16日,阿波羅11號飛船經過長途跋涉,來到月球。阿姆斯特朗船長首先走上艙門平臺,將右腳踏上月面。他說:“對一個人來說這是一小步,但對人類來說卻是一個飛躍!”而允許農民購買拖拉機,對中國農村經濟改革來說,或許是很小的一個事件,但對中國的農業機械化而言,卻是一個劃時代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飛躍。它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一次重大的理論突破,徹底沖破了生產資料不允許個人所有的禁區,猶如在瀕死的棋盤中做了一個活“眼”。所謂一招活全盤活,農民農業機械化自主權的獲得,解決了困擾已久的農機化主體問題、動力問題和效益問題,為農機化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鳳凰涅槃,中國的農機化事業翻開了新的一頁。
(1)允許農民購買拖拉機,使農民獲得了自主購買、經營、使用農業機械的權力。突破了農業機械只能國家、集體經營的模式,出現了國家、集體、農民個人和聯合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形式經營農業機械的局面,形成了以農民個體投入為主體,國家、集體、合作、股份投入等多種形式的投入機制,農業機械化得到了更快的發展。2007年全國總動力達到7.69億kW,與1979年相比,增加了6.35億千瓦,28年的增量是出現私人購機前30年增量的4.7倍。
(2)允許農民購買拖拉機,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相配合,實現了勞動者、勞動對象和先進的農業生產工具的密切結合。解決了改革前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存在的農機化孤軍深入的問題,使農業機械真正成為農業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使農業機械真正在農業生產中發揮作用,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進步。
(3)允許農民購買拖拉機,形成了以市場引導為主的配置機制和以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動力機制。農業機械化的經濟效益明顯改善,扭轉了長期依靠國家補貼、經濟效益低下的局面。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由于收入低,往往需要動用多年積蓄,甚至需要通過借貸,不僅要考慮自己的投資能力,對經營農機的經濟效益、資本回收更為重視,具有天然的趨利性。正是由于這種趨利性,決定了農民不但要求農業機械“有用”,必須有投資價值,還會千方百計地實現這種價值,創造更多的利潤。轟轟烈烈的跨區作業就是農民探索的結果。
歷史的車輪已經進入了21世紀,中國的農機化事業也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20年后重溫這段歷史,告訴我們:什么樣的農業機械**需要?農民**清楚。什么樣的農業機械能掙錢?農民**明白。無論什么時候,只有充分地尊重、保證農民行使在農機化發展上的自主選擇權,農機化事業才能健康、快速地發展。(來源:《農業機械》8B期) |
發表于 @ 2008年09月17日 15:1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