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
拖拉機駕駛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拖拉機駕駛人正式實行記分管理,駕駛人違法駕駛記分累積達到12分的,將被暫扣拖拉機駕駛證,參加駕駛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后方能繼續持證駕車。
《辦法》規定:拖拉機駕駛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周期為12 個月,一個記分周期累積**高分值為12分,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醉酒后駕駛拖拉機、駕駛拖拉機從事客運、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拖拉機、駕駛拖拉機與準駕機型不符等四種違法駕駛較為嚴重的情形,一次性將記12分。駕駛人累積記分滿12分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依法暫扣拖拉機駕駛證,并通知駕駛人參加拖拉機駕駛安全知識考試,考試合格才能發還拖拉機駕駛證。(中國農機網)
發表于 @ 2008年09月13日 02:0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