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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明確農機政策性保險試點內容 |
在前期農機政策性保險試點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通過組織推動、財政補貼的辦法,按照政策性保險、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江蘇省農機局對政策性保險試點工的主要內容作出進一步明確。
(二)明確享受對象。農機戶和各種農機服務組織購買使用,并在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冊登記的兼用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三)財政補貼比例。各級財政提供的保費補貼不低于保費總額的50%,其中:省財政對蘇北(徐淮連鹽宿)、蘇中(通揚泰)、蘇南(寧蘇錫常鎮)保費補貼比例分別為40%、30%、20%。省財政補貼與各級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總額的差額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給予補貼。
(四)明確保費標準。根據農業部、中國保監會《關于切實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兼用型拖拉機投保的交強險保費:≤14.7KW的為80元,>14.7KW的為120元;聯合收割機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不超過10萬元,具體保費標準統一由各市農機局與農機保險經辦機構商定。
(五)保險經辦機構。各市確定的承保財政保費補貼險種的農機保險經辦機構為1個。
(六)補貼資金結算。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省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市、縣財政專戶。市、縣財政直接與農機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各級財政補貼資金。 |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5日 10:2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