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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涉農案件標的80余萬元,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執行局在受理后僅19天,就將其圓滿解決。7月15日,在蜀山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四位農戶在執行款物領取單上簽下了字,這標志著他們經過三年多的訴訟之路,終于領回了自己應得的血汗錢。
2008年6月26日,蜀山區法院立案受理了肥西縣農民周左明等四人申請執行一拖(洛陽)收獲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拖)的三件涉四戶農業生產經營戶案件。案件起因為一拖出售的三臺農用水稻聯合收割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上述農戶無法生產,經濟損失慘重。因涉及質量鑒定,案件訴訟自2006年至2008年5月歷經兩年方才判決下來。法院判決被執行人一拖分別返還并賠償四戶農民總計80余萬元。
鑒于案件的特殊性,蜀山區法院執行局高度重視,抽調骨干力量辦理案件。在被執行人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確定期限履行義務后,執行干警于7月9日頂著酷暑,奔波一千公里趕赴河南省洛陽市予以依法執行。在被執行人公司拒不配合、法定代表人拒不露面的情況下,蜀山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馮運華、執行員朱小弟毅然決定采取“地毯”式查詢的方法,對洛陽市所有銀行逐一摸查,分別在數家銀行查扣被執行人公司存款52萬元。
正當執行干警在**后一家銀行辦好手續準備離開時,被執行人公司職員匆忙趕到,聲稱受法定代表人委派前來宴請執行干警。在遭拒絕后,其拉住執行人員的手不讓離開,并不停打電話邀約他人趕來。看到被執行人公司有可能發生暴力抗法行為,馮運華立即向其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及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懾下,公司人員松開了手,并主動表示對案件剩余執行款愿意分期履行。(蜀法 戴小花)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3日 09:2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