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農辦機〔2008〕15號,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即將開始《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第二輪目錄”)申報工作。與2005年頒布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和《2006~2008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第一輪目錄”)的申報相比,原則沒有很大的變化,但在操作細節和申報門檻上有了一定的變化。記者作為農機生產企業對此的認識是:逐步規范,促進農機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申報的程序和產品類別沒有變化
第二輪目錄與第一輪目錄相比,申報范圍仍延用第一輪目錄的十大類農機產品,但是分類更加明確,具體類別劃分按照農業部已經發布的《農業機械分類》行業標準(NY/T1640-2008)執行,具體是動力機械類、耕整地機械類、種植施肥機械類、田間管理機械類、收獲機械類、收獲后處理機械類、農產品初加工機械類、排灌機械類、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類、設施農業裝備類等。申報時限沒有變化。工作程序仍然是按照企業申報、省級審核、部級專家初審和綜合審議、網上公示和公布公告等步驟,但需要同時進行網上申報。
二、申報的門檻有所提高
一是對申報企業的資質有了一定的要求。申報《目錄》生產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產品產地應是境內生產或組裝,原裝進口的產品則不予受理;申報還要求企業申報的產品原則上應有注冊商標。這一點在第一輪目錄申報第二輪調整時予以明確,但執行情況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在第二輪目錄申報時再次明確要求。據記者對列入第一輪目錄的
拖拉機生產企業統計,共有24個企業未填寫商標,占拖拉機生產企業總數的21%。由于申報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收到受理通知、再進行公告到核準一般都需要兩年的時間,因此第一輪目錄中的申報企業肯定會有一部分企業不具備申報資格。
申報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
插秧機的企業原則上應是規模以上(產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企業,這也是新的要求。這對不開票或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也是較大的打擊。據記者對列入第一輪目錄的拖拉機生產企業的統計,共計的112家(不含皮帶傳動小四輪拖拉機生產企業),而2008年5月國家統計局統計公布的規模以上的拖拉機企業數是166家,其中大中型拖拖拉機25家,小型拖拉機141家(含皮帶傳動的小四輪拖拉機);但其中的各省分布情況卻是十分復雜。以大中型拖拉機為例,山東省列入第一輪目錄的企業為13個,河南省企業為6個,但國家統計局統計的規模以上的兩省企業數分別為8個和3個;再以
手扶拖拉機為例,列入第一輪目錄的企業數和國家統計局目前統計的規模以上的企業數,記者列表進行了對比如下:
省 份 |
江蘇省 |
江西省 |
安徽省 |
廣西區 |
湖北省 |
列入第一輪目錄手扶拖拉機企業數 |
22個 |
10個 |
9個 |
7個 |
5個 |
國家統計局目前統計的規模以上的企業數 |
6個 |
2個 |
3個 |
15個 |
2個 |
由此可見,第一輪申報的企業數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規模以上的企業數存在的差距很大,因此這一門檻對于一些平時不開票或少開發票、價格比較低等不規范運作的企業沖擊較大。這也將促使農機行業生產企業規范運作。
二是第二輪目錄對申報產品獲得的推廣鑒定證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證書級別更加明確,申報的產品應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這與第一輪目錄申報的要求基本一致;二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三種產品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申報推廣鑒定,其鑒定證書應是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這主要是考慮到這三種產品技術含量較高,應有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機構進行鑒定,目前只有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具備這一能力。這對于不具備國家級鑒定資格的一些省份的生產企業會有一定的沖擊。三是鑒定大綱應是部級的,如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獲得鑒定證書,應按照農業部發布的推廣鑒定大綱鑒定(無部級推廣鑒定大綱的除外)。四是證書有效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09年3月31日(含)之后。另外還有些產品需要提供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的證書。以3C認證為例,列入第一輪目錄的需要進行3C認證的25馬力及以下直聯式拖拉機生產企業數應為17個,但到截止到7月18日為止,記者從《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網站查詢的**新情況來看,僅有7個企業通過3C認證,情況不是很理想。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幾個要求在《申報指南》上則是基本要求,但對于行業的規范作用卻是很大。從2008年7月上旬農業部召開的部分農機企業購置補貼座談會上,一些企業也提出希望提高目錄的進入門檻,看來第二輪目錄申報已經有所考慮了。
三、更加明確了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的品種。
一是第二輪目錄申報目的更加明確。制定第二輪目錄的目的是支持推廣先進、可靠、適用、安全、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扶強扶大農機企業,為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提供有力支持,與第一輪目錄相比目的更加明確。
二是不鼓勵一些落后的小型的、或者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產品,鼓勵大型高效的產品列入目錄,對于一些落后的趨于淘汰的機具產品不予受理。除皮帶傳動的輪式拖拉機第一輪目錄就限制申報外,其他限制申報的產品也更加明確,如動力機械類不含額定功率小于13.2 kW(18馬力);不含額定功率大于11.0 kW(15馬力)的手扶拖拉機,就這個條款,記者統計了一下,第一輪目錄中有6個產品不符合申報條件,缸徑大于115mm和功率大于16.2 kW(22馬力)的單缸柴油機,這個第一輪目錄中也有少量的產品列入。再如耕整地機械類不含耕幅小于90cm和非中央傳動的
旋耕機,配套動力下限小于29.4 kW(40馬力)的普通鏵式犁等產品不再申報。不象第一輪目錄申報,只要是農機產品,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就可以列入目錄。
四、部分申報的原則更加明確。
一是關于申報的企業產品的產地更加明確:生產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申報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組裝的產品。這是第一輪目錄中是沒有明確的;
二是企業的產品如被列入國家推廣目錄,不再需要申報省級推廣目錄。按照《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規定,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確定、公布《目錄》,并定期調整。列入國家級目錄的產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高的權威性,適用于在全國或多個省(區、市)推廣。省級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辦法》,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和農機化發展的需要,對《目錄》進行必要的補充,“國家目錄”和“省級補充目錄”共同構成省級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各省(區、市)的補充目錄,要及時報送農業部接受監督。嚴禁各地從國家推廣目錄中選擇部分產品組成地方目錄或組織企業重新申報地方目錄,增加行政成本和企業負擔。而在第一輪目錄則是說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依照本辦法,制定省級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并未強調是否需要重新申報。因此這一項工作是企業所歡迎的,因為從第一輪的申報情況來看,還是有好幾個省要求企業申報各省的推廣目錄,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不說,個別省份還收取一定的評審費用,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和成本。
三是明確農機生產企業自愿向企業注冊所在地或一個主銷區的省級農機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同一個型號的產品只能在一個地方進行申報。不允許同一個產品多地進行申報,一但發現將取消該產品進入目錄的資格。
第二輪目錄的公告程序也有所變化。在經過企業申報、省級審核程序后,由農業部委托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會同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對各省(區、市)上報的產品進行匯總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之后由農業部組織專家組聽取初審意見匯報,并進行綜合審議,形成《目錄》建議公示稿,據了解,參加綜合審議的專家一般有16位左右,并進行投票表決,低于三分之二票的將被排除在外;在送財政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征求意見后,通過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網上公示。公示結束之后,農業部整理公示結果,對其中爭議較大,社會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并對《目錄》進行必要的修改,按《辦法》規定發布第二輪目錄的公告。這種程序更加合理,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因素,符合行業發展的要求。
五、第二輪目錄申報可操作性更強。
2008年7月初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第二輪目錄網上申報系統培訓班,對第二輪目錄的申報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了培訓,使得第二輪目錄申報可操作性更強、操作更細。
在申報方面,一是要仔細閱讀申報書填報說明;二是每種產品裝訂成一冊,不得有附件。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不模糊、容易辨認;二是每一個申報產品的材料要按申報書規定的順序單獨裝訂成冊,并保證材料真實和齊全,不得有缺頁或缺少內容;四是照片應是能反映產品結構特征的沖洗照片,分前、后、側面三張,不得用計算機處理和打印,用不易脫落的方式(比如雙面膠帶)粘在A4紙上;五企業資料涉及的企業名稱、產品型號、標準、說明書、技術參數和商標等都要求統一,不得有不一致的情況;六是申報書必須經由網上申報系統生成和打印,否則不予受理;七是申報材料按《申報指南》的申報程序及時報送,受理截止日期后網絡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事宜。由于規定比較細,使得企業申報時可操作性增加。
(感謝李慶東先生、徐志堅先生和高濤先生對本文進行了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