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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管理體制 | |
第二節 企業管理體制 | ||
創建初期的國營農場,雖由各省分別管理,開始都只有幾千畝地,人員也不多,農場只設場長、副場長,機關也很小。通北農場開始只有總務科和業務科。業務科管生產、經營;總務科則負責黨、政以及后勤等其它工作。到1949年,耕地一般增加到三、四萬畝,職工二、三百人,場長下也只設辦公室、會計室、經理科、工務科及業務科,并設置若干個機耕隊,負責全部田間作業。 50年代初期,全省國營農場由分散管理到**后統一于公營農場管理局管理,農場雖有擴大,有的已達二、三十萬畝耕地,但是,內部仍然只有兩級管理,有的叫生產隊,有的叫作業區。只有友誼農場,建場開始就設立5個分場,每個分場下設二至三個機耕隊,但是,不論哪種管理形式,都只有農場一級獨立核算。 50年代末期,耕地面積和經營規模擴大,如九三榮軍農場耕地面積達80萬畝,友誼農場達60多萬畝,因此,作為一級生產管理基層組織的生產隊,又相應建立起來。于是,在農場之間,就有了大、小之分,大型農場分為總場、分場、生產隊三級管理,總場是獨立核算,分場是會計核算,生產隊只是統計核算,生產經營的權力仍然集中在總場。一般規模不大的農場,則為農場、生產隊兩級管理。 1958年,省國營農場管理廳曾作出決定,將農場規模劃小,便于管理,有利于發揮基層組織的生產積極性,但由于農場下放沒有實行。1962年,省人民政府決定恢復成立農墾廳時,將九三、趙光、查哈陽、紅色草原4個大型農、牧場改建為農墾局;將原所屬分場分別劃成 若干小農場;將三級管理又改變為兩級管理。這樣,原省農墾廳所屬的26個農場,變成了53個農場。與此同時,農墾部直屬的合江、牡丹江兩個農墾局,也將一些規模不大的三級管理的農場,調整為二級制農場。調整后,東北農墾總局只有友誼、八五二、八五三、二九○、寶泉嶺、八五九農場為三級制農場,其余均實行兩級管理,并分別成立虎林、密山、蘿北分局,作為總局的派出機構,不作為經濟核算單位。1964年,八五九農場也改建為東北農墾總局饒河分局,原八五九農場則分別改建為該分局所屬的八五九、饒河、勝利3個二級制農場。 1968年,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成立,按照軍隊的組織序列,增加師一級編制,作為一級獨立的管理層次。農場以下,則是團、營、連(排、班)的準軍事化的管理體制。多數規模較小的兩級制農場,不設營一級編制。這種組織形式的變革,相應帶來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方 式。1976年,生產建設兵團撤消,黑龍江省國營農場總局成立,這種多層次的管理體制和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仍然被延續下來。這種管理體制,農場內部有三層(農場、分場、生產隊),外部有三層(管理局、總局、農墾部和省政府)。而企業的生產計劃權、產品處理權、資金管理權和人事調配權,卻主要為農場以上的管理機構支配。 國營農場管理體制雖經多次變動,但都只限于調整中央和地方、上級與下級、條條與塊塊的管理權限,沒有從根本上觸及到賦予企業自主權這個重大問題。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場領導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主要是簡政放權,擴大企業自主權,即對農場(企業)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并試行場長負責制。在擴大企業自主權方面,國營農場擁有以下各項生產經營自主權:有權采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在確保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有權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項專用資金,支配自留資金;有權使用出口產品的外匯分成;有權根據需要決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用工辦法和職工勞動報酬的形式;有權對職工實行獎懲,包括晉級、獎勵、辭退、開除;有權依照上級規定決定農場場長以下工作人員的任免、聘用、選舉和調動等等。 1980年,國家對農墾系統實行財務包干制度,隨著財務包干指標層層下達,一部分管理權限開始逐級下放。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發展,職工家庭農場開始興起。農場總局進一步決定,將生產計劃、產品處理、資金管理、人事調配“四權”,較完全的下放到農場,農場也把權力相應下放,管理高度集中的情況有所改變,產生了大農場(國營農場)套小農場(家庭農場)的雙層經營的管理體制。(見附圖) 以八五三農場為例:建場初期,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三級(總場、分場、生產隊)管理,(總場)集中核算。這期間干部缺乏管理經驗,企業管理機構和專業管理人員不健全;加上1958年農場簡化企業管理手續,實行“定額投資,包干建場”,(農業)生產、基建、水利、工副業四項收支合一,“大收大支、量入為出”的管理辦法。總場、分場、生產隊各算收支大帳,不細算各業生產成本,生產建設發展快,但經營成果不佳。1960年以后,國營農場實行以生產隊為基礎,三級管理,三級核算。同時,執行農墾部頒發的“包、定、獎”在內的各項制度,企業管理有所加強。1963年3月,東北農墾總局成立后,農場召開了有分場長、計劃、統計、會計、勞動工資干事,農、機技術員,生產隊長、會計,統計核算、油材料和產品管理等人員參加的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三級都由場長、生產隊長親自抓經營管理,總場、分場配備1名企業管理專職副場長協助 場長工作;抽調百余名干部充實了企業管理專業隊伍,總場分設計劃,財務,勞資等科室,分場、生產隊配齊統計、財會、勞資、物資和產品管理等人員;總場、分場,生產隊都成立由干部、技術專業人員和工人參加的經營管理領導(或叫“扭虧為盈”)小組,長年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和交流經營管理工作經驗;開展民主管理,各業生產班(組)均設技術指導、質量檢驗、統計核算、工具保管、安全生產“五大員”,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在管理內容方面,建立健全以生產責任制為中心,堅持計劃、財務、勞資、生產技術和物資“五項”管理規章制度;以生產隊(車間)為基礎,建立經濟技術、崗位作業、質量驗收、機具設備用管、物資領用和班(組)核算責任制度。生產隊(車間)依據年度計劃,編制好階段(季)、小段(月)計劃,全面開展經濟核算,實行旬核算,月小結,階段(季或半年)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這些措施改善了農場經營管理,1963年到1967年實現了連年盈利。生產建設兵團成 立后,企業管理一度削弱,后來得到了恢復。兵團撤消以后,農場總結企業管理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堅持抓計劃、生產技術、財務、勞動、物資和產品等6項管理,并貫徹了場長負責制、技術責任制、勞動定額和考勤制、生產作業質量負責制、崗位練兵和業務培訓制、群眾性班(組)核算制、物資材料專責制、產品保管責任制、安全生產和生活管理10項規章制度。長期以來,農場是按照單一國營經濟,由主管部門以行政管理為主,高度集中的經營方式建立起來的,農場內部雖實行三級管理、三級核算,開展民主管理,但經營方式是高度集中的。分場、生產隊只有因地制宜地采取技術措施,完成生產建設任務的權利和義務。計劃、物資、產品、財務和勞動工資等五權,從建場起直到1978年始終由總場集中統一管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場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1982年開始實行專業承包、分業核算、超利分成、虧損受罰的經營責任制,并試行財務“大包干”。1983年進行 企業整頓,改革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擴大農場自主權,改革統收統支,實行財務包干,開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1984年末,興辦職工家庭農場。財務包干在農場逐級落實,總場對分場級單位實行定額上交、超收留用、費用核定、超支不補;分場對生產隊只核定管理費,限額使用。各業生產按戶、組、隊(廠)推廣聯產承包,確定各級經濟責任制,“五權”相應下放,經營方式開始由高度集中向統分結合,多層次經營方式轉變,加強了民主管理,又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 | ||
2007-4-12 15:20:25 |
發表于 @ 2008年06月29日 15:3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