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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事故責任的認定辦法
正確認定農機事故責任,是農機監理機關依法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明確以下幾種農機事故責任對農機事故處理工作會帶來很多方便。
1).發生農機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破壞,偽裝現場或毀滅證據,使責任難以認定,應由其負全部,破壞,偽裝現場或毀滅證據,使責任難以認定,應由其負全部責任。
2).慫恿,迫使駕駛操作人員違章造成的事故,慫恿迫使者應負主要責任,駕駛操作人員負次要責任.
3).無證私自駕駛拖拉機發生事故,應由其負全部責任.
4).收獲脫粒作業前駕駛,操作人員未對隨機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而發生的事故,駕駛,操作人員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隨機人員負次要責任.
5).收獲,脫粒作業中駕駛,操作人員明知有安全隱患而未采取防范措施和警告,隨機人員而發生的農機事故,應由駕駛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6)因指揮失誤造成的農機事故,由直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信息編輯:劉科
發表于 @ 2008年06月18日 16:1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