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慶市將農機補貼種類增至九大類33種,補貼對象擴大到農民之外,即便是城鎮居民、企業服務組織,只要進入涉農行業并從事生產或開發,需要購買農業機械的,經過申請都可享受補貼(3月14日《重慶日報》)。農機補貼與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直接補貼等為國家惠農政策,2008年國家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40億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農牧業縣(場)。
根據有關規定,農機補貼的發放程序是:先以省為單位采取競爭擇優篩選的方式確定形成年度補貼機具目錄;農民購買補貼機具時,通過鄉鎮農機管理機構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確定購機者名單和數量,經張榜公示后與購機者簽訂購機補貼協議;農民購機時向供貨方提交購機補貼協議,按扣除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款交款提貨;供貨方憑補貼協議和發票存根定期向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結算申請。
同時,中央財政資金的補貼標準,按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進行補貼,按照分類管理單機補貼實行上限辦法,一般類型農業機械執行單機補貼**高限額為5萬元的規定,100馬力以上大型
拖拉機和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補貼限額8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補貼限額20萬元。在中央財政農機補貼之外,省市縣財政還會根據自身的情況給予不同的補貼,也就是說只要在規定的范圍內,農機補貼相對農民的收入來說,應是一個足以讓人心動的數額。
然而,因為目前農機補貼申請程序是自下而上審查,特別是限于財政補貼金額的限制,這一優惠政策沒有實行“普惠制”而是實行“特惠制”,這使補貼政策在落實中發生扭曲現象。據《人民日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五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姜衛東在今年的“兩會”上說,近年來,我國農機補貼力度不斷加大,農民踴躍購買農機,但仍存在資金總量不足、補貼范圍小、補貼方式不盡合理等問題。應盡快完善農機補貼政策。為什么這樣說?
首先,農機補貼政策本意是推廣農機,但存在“擠出效應”。經濟學上擠出效應的涵義是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利率上升,從而擠出私人投資,進而對國民收入的增加產生一定程度的抵消作用,或者具體地說就是政府和企業都在投資,在投資項目一定的條件下,政府投的多就把企業擠出去了。農機補貼也是一種財政“投資”,我所說的“擠出效應”不主要是補貼政策替代了個人投資,而是貼補支持一部分特定對象,讓一些有投資意愿的人,因認為自己若無法享受財政補貼,在農機服務上存在不公平現象,會選擇取消投資農機或等待財政支持后再投資,這讓削弱了農機補貼政策加大推廣農機效果。
其次,農機補貼資金發放程序,易造成“權力尋租”現象。權力尋租是把權力商品化或曰以權力為資本,參與商品交換和市場競爭,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農民或涉農組織購買有財政補貼資金的農機需要農機管理部門層層審查,根據現有規定補貼資金可能占到農機售價的百分之三十,**多的一臺農機可補貼20萬元,難免有人借審批農機補貼資金謀利,特別是財政部和農業部的規定用農機補貼的農機原則上兩年內不得轉讓,這給個別人利用內部交易獲取農機補貼再轉手出售提供可能。
農機補貼到底如何發放?方案一:農機管理部門對購買農機的補貼申請由事前審查批準改為事后審查備案。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定點農機銷售企業和農機品種后,財政部門根據補貼數額確定支持銷售農機的數量,銷售部門直接面對購買者出售農機,但購買者在提貨前需到當地農機審查備案,獲取相關證明提交銷售部門。這一方案可解決農機管理部門的“權力尋租”問題。方案二:農機管理部門定期接收農民或相關組織購買農機的補貼申請,審查符合基本條件者可全部納入補貼范圍,補貼金額由事前公布的總額均攤,對于可能發生的個人因補貼數額較少的退出購機者,相應補貼再平均給其他人,以此達到對農機補貼需求的動態平衡,防止銷售環節的不公平等現象。當然,這一方案的問題是會給管理部門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但是,無論何種方式都需要配套相應的金融政策,主要是金融部門應發放農機貸款業務。
[稿源:紅網]
[作者:吳蘭友]
發表于 @ 2008年03月18日 18:03: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