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規定,農業部、財政部和發改委制定了《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并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開展了國家推廣目錄和省級推廣目錄的制定工作,有力促進了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在推廣目錄制定過程中,個別地方出現執行辦法不嚴格、操作不規范、要求企業重復申報、向企業收費等苗頭,嚴重影響了推廣目錄的嚴肅性、科學性、權威性。為切實做好目錄制定工作,農業部辦公廳12月12日印發的通知中要求:
一、深刻認識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推廣目錄,是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規定的重要制度,是國務院賦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加強農業機械化發展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做好推廣目錄制定工作,對于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引導農民購買使用技術成熟、節能環保、安全可靠的農業機械,促進現代農業建設意義重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制定推廣目錄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服務意識,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推廣目錄制定工作。
二、不斷完善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根據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的需要,制定科學的工作制度、規范的申報程序、完善的評審規則,并在推廣目錄制定中嚴格執行,確保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科學、公正、高效、廉潔。要充分尊重企業自愿申請和自愿選擇受理機構的規定,由企業在生產地或主銷區自愿進行申報。制定國家推廣目錄時,各地要認真履行地方推薦程序,按照規定時間組織審核,嚴格質量標準,確保推薦產品質量可靠、企業可信、資料齊全。要切實保護廣大農民和生產企業的利益,堅持扶持質量優良、扶持技術先進、扶持品牌產品、扶持大型企業的原則,公平對待所有企業,嚴禁搞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全國農機市場秩序。
三、堅決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權威性。國家推廣目錄具有**高的權威性和普遍的適用性。省級推廣目錄是結合本地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推廣目錄基礎上進行的必要調整和補充。調整時,只能按農業機械的類別進行刪減,嚴禁對產品和企業進行個別調整。補充時,只能對國家推廣目錄中未能列入、地方又確實需要的進行補充。省級推廣目錄的制定工作必須與國家推廣目錄相銜接,在國家推廣目錄的基礎上制定,與國家推廣目錄協調一致,切實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權威。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業重復申報或登記。省級以下不得層層制定推廣目錄,已經制定的應該立即廢止。
四、切實加強對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領導。推廣目錄制定工作,事關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農機具的推廣應用,事關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質量,事關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目錄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公開受理機構,發揮專家作用。要與財政部門、宏觀經濟調控部門密切合作,聽取各方意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為推廣目錄制定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切實保障推廣目錄制定工作所需的經費,嚴禁向申請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要把推廣目錄制定工作與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中央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發表于 @ 2008年12月15日 16:1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