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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為什么要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 |
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加強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的制度安排。《決定》明確提出:要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于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決定》強調,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要立足于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必須堅持立足國內實現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的方針,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處理好發展農業生產與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以保護促發展。 《決定》明確指出,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議綠箱政策。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建立穩定的補償資金來源渠道,明確補償環節、補償主體、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耕地保育,建立耕地質量檔案,按照土壤肥力的提高幅度給農民合理的補貼,鼓勵農民培肥地力;安排專項資金大力推廣保護性耕作,開展受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復,切實加強耕地質量建設。 二是對水域生態,鼓勵推廣應用節肥、節藥、節水等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鼓勵畜禽糞便的資源化利用,減少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防止未達標的工業廢水排入江河,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推行農村垃圾的集中處理,控制農村的點源污染。 三是對森林、草原、濕地生態。繼續落實退耕還林還草的各項扶持政策,鞏固退耕還林還草的建設成果。按照政策對公益林的保護給予扶持和支持,加大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加強林木的營造、撫育,不斷提高森林覆蓋率。繼續實施草原圍欄、人工草地、草地改良、飼草料基地等工程和項目建設,從政策上支持禁牧、休牧、跨區輪牧和牲畜舍飼養。加大對天然濕地保護的資金投入,防止天然濕地繼續萎縮和消亡。 四是加強物種資源保護。增加物種資源保護的資金投入力度,強化原位保護、異位保護和專利保護,防止生物物種資源的破壞和流失,保持生物物種多樣性,為農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信息來源:2008年11月22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新華社) |
發表于 @ 2008年11月25日 09:51: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