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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第二定理:當交易費用大于零時,可交易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權利的**終配置,它也可能影響社會總福利。既然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社會福利,因此,提供較大社會福利的權利初始安排優先。
科斯第三定理:當交易費用大于零時,由政府選擇某個**優的初始產權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已改善,并且這種改善可能優于其他初始權利安排下通過交易所實現的福利改善。
科斯定理的實質是,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產權規則就足夠了。但一旦交易成本為正數,則產權規則就讓位于效率規則或福利規則。關鍵的價值是效率,或者說社會福利**大化,社會總產出**大化。比如,波斯納就可能推理說,高衙內愛上林沖之妻,而林沖拒不進行交易,此時,交易成本就非常高。法官就該出場了,他將計算,林妻保持現狀還是歸高衙內,更能改善“社會”的整體福利。
當農機補貼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交易成本很高時,制度設計者就該出場了。他應計算,農機補貼實施實施政策是有利于企業、有利于農民還是更有利于某些官員,更能改善社會的整體福利。
當交易費用大于零時,可交易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權利的**終配置,它也可能影響社會總福利。既然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社會福利,因此,提供較大社會福利的權利初始安排優先。(解讀:農民、企業、官員獲得補貼資金,怎樣優先安排社會福利更大?)
當交易費用大于零時,由政府選擇某個**優的初始產權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已改善,并且這種改善可能優于其他初始權利安排下通過交易所實現的福利改善。(解讀:當農機補貼實施過程中交易費用大于零時,由政府選擇某個**優的初始制度設計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已改善,并且這種改善可能優于其他初始設計安排下通過交易所實現的福利改善。)
發表于 @ 2007年06月27日 15:21:00 |點擊數()